合伙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总则;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入伙及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内容。
最后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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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