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为:
(1)定做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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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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