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费)的各税(费)种2019年度具体申报纳税(费)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7月、8月、11月申报纳税(费)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4日-10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4月18日。
四、6月7日-9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6月19日。
五、9月13日-15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为星期日,12月申报纳税(费)期限顺延至12月16日。有可能各省市的税务机关报税截止时间会存在些微变化,因此用户最终还是需要以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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