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的学校不收重修费,有的学校收。收取的基本上是不退的。
2、《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改按学费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按此规定, 我们认为,学校应给予考试不及格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改按学费制收费后,高等学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按此规定, 我们认为,学校应给予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3、目前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学校已经取消,或原则上取消了重修费的收取;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严格的学位制度和补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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