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房产转让方法如下:
1、按份共有房产转让可以是对其享有的房产份额转让。
2、按份共有房产转让对整个共有房产的处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相关说明:
1、对于按份共有房产的整体转让要求,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即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的房产,共有人转让房产,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否则不得转让。
2、现《物权法》做了较大调整,需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如无共有人的处分约定,则只要占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而非公有人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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