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郑译传》有一则故事:郑译为皇上拟诏书,有人戏称他“笔干了”,郑答:“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于是,以后把稿费、书画酬金称为“润笔”。
润笔之风至唐大盛,最出名的是韩愈,专为名公巨卿写碑铭,“一字之价,辇金如山”;杜牧撰《韦丹江西遗爱碑》,得采绢三百匹。利之所在,人争趋之,《蔡伯喈集》里面,竟有 为年仅十五岁、七岁者作的碑文。
宋朝事实类苑记载,宋太宗为了奖励宫廷诗人,设笔专款“润笔钱”,并“降诏刻石於舍人院”,宋代官俸较薄,皇家有此之设,文人真是受益不浅。
古人作文受酬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为活人写寿序,给死者撰碑文。如唐代大散文家韩愈,写碑文颇得润笔之利;北宋诗人王禹偁贬官外放商州时,也写过好些碑文,且自作诗云:“副使官闲莫惆怅,酒钱犹有撰碑钱”。二是为皇帝、大臣和朝廷、官府起草公文受赏赐。这种公文可称作有公文。赵翼在《陔馀丛考》中说:宋代王寓在宣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一晚上写了四道制文,宋徽宗给了他特优的酬劳,赏赐了不少堪称无价之宝的御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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