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应法则:一般地说,在函数记号y = f(x)中“f”即表示对应法则,等式y = f(x)表明,对于定义域中的任意的x值,在对应法则“f”的作用下,即可得到值域中唯一y值。简单地说,自变量x可通过方法f(所谓对应法则)“变成”了因变量y。(y是x通过对应法则得到的映射)因此,“f”是使“对应”变量y。(y是x通过对应法则得到的映射)因此,“f”是使“对应”得以实现的方法和途径,是联系x与y的纽带,从而也就是函数的核心。可以用一句话、一张图表、也可以是一个解析式表示。特别地,f(a)表示自变量x=a时所得的函数值,是一个常量;而f(x)称为变量x的函数,在通常情况下,它是一个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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