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科级副职是指一个公务员级别,主要岗位是乡(镇)党委、人大、政协副职,级别是二十四级至十七级,职位的定位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乡科级副职包含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国公务员法。
2、乡科级副职包含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副职和法院、检察院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的正职以及民主党派副职,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和法庭、检察室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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