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或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对认识的本质的规定的理解:
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认识既不是生而知之、主观自生,也不是直接来源于客体,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
2、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体,而是通过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中获得。
2、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原则,认识是对客体的反映或摹写,即认识是以客体为原型的,认识一定含有反映或摹写客体的内容。
3、认识对客体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特征,包括一定的选择性、重构性,而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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