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不考虑周末和节假日,最早可在32天内完成: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回家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结束,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书(另30天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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