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坚持,交警部门也是无法干涉的,但是这样做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可能还会损害自身利益,因为,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签字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它是交警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因此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证据相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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