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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