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2、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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