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积分在天猫可用于兑换权益及购物券。天猫积分可以累积,有效期至少为1年,即从获得开始至次年年底,逾期自动作废(如若交易在使用的积分有效期之外发生退款,该部分积分不予退还);积分不能兑现,不可转让。积分权益仅限会员本人享有,积分不具备可让与性,不可转赠亦不得为会员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士实现积分权益;会员通过积分实现积分权益时,系统将优先消耗旧积分(如会员积分由去年3月份和今年5月份的积分共同累积而成,则优先消耗去年3月份的积分)。
天猫积分规则1、积分专属天猫,仅限天猫内使用;在天猫兑换购物券及会员权益使用;2、积分可以累积,有效期至少为1年,即从获得开始至次年年底,逾期自动作废(如若交易在使用的积分有效期之外发生退款,该部分积分不予退还);3、在天猫购物,均可获得积分,积分的基准返点比例为商品售价的0.5%(其中,虚拟类商品、3C数码类商品基准返点比例为0.1% );4、商家可以设置“返多倍积分商品”,以基准返点比例作为基准倍数,最高为3倍。例如某商品售价100元,商家设置积分返点比例为1%,则为2倍积分,买家购买后可获100积分;5、积分的数值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全部舍弃,不进行四舍五入),例如:原价109元的商品,返54(109*0.5=54.5)个积分;6、买家在完成该笔交易后(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该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才能得到此次交易的相应积分;7、买家在使用积分时,优先消耗旧积分(如买家积分由去年3月份和今年5月份共同累积,则优先消耗去年3月份的积分);8、积分不能兑现和抵现,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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