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到主管部门办理继承手续。办理流程为,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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