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富国之法。内容包括:青苗法、募役法(又称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
2、强兵之法。内容包括: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又叫置将法)、保马法、军器监法。
3、取士之法。内容包括: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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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目、军器监法。
3、取士之法。内容包括: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