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如果企业反悔的话,造成劳动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企业发出offer后反悔,赔偿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需要赔偿劳动者从上家单位离职后应得的工资损失、可得经济补偿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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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赔偿劳动者在此磋商过程中而支出的损失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体检费等;
3、赔偿劳动者由于答应了企业offer,错失其他就业机会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