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是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是表示社会地位和待遇的一种尊号。爵位起源很早,《礼记·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随着历史的发展,爵的等级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如唐代的爵就分为九等:王、郡王嗣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爵位是与品挂钩的,如唐代的“王”为正一品,开国县男为从五品上。爵都有相应的食邑,是其他品秩中没有的待遇。
勋,是授与有功者的称号,没有实际职务。此称号起于南北朝,初名散官,至唐始称为勋官,历代沿袭,至清废除。勋大多授予有军功的武官,可向上升迁,称为“转官”。勋也是与品挂钩的。隋代的勋定为十一等,唐代定勋官为十二等,即“十二转”,最高者为十二转,号为“上柱国”,相当于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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