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追不舍,迫其吐真。
二、提示矛盾,争取主动。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
三、调整思路,集中出击。如何根据庭审情况,把握好论辩中一轮、二轮或三轮的时间和内容。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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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