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7年第46号公告,主要公布或废止了部分商品的归类决定。其中的“重头戏”是福特F-150猛禽的归类划分,从货运车归入乘用车,商品税则号列变更为8703.2419。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福特F-150猛禽从此不在皮卡禁行名单之列了呢?
2、这则公告有两点特别之处:1.从货运车归入乘用车,仅限定了福特F-150猛禽,既不是F-150的其他版本,也没有牵扯到其他品牌的进口皮卡;2.身份界定为乘用车,关键依据是猛禽的载客、载货重量,皮卡分类方式中有一条规定,如果载货重量小于载客重量,可以归为乘用车。这一次,福特F-150猛禽的身份终于盖棺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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