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持续服务期内一直有效。
物业公司撤离以后,两年之内不主张权利的,按相关法律,不能再提起诉讼。所谓2年时限,只是司法部门受理不受理案件的时间范围。并不是拖欠两年,就属于合法失效了。特别是物业公司如果举证欠费期间一直在催缴,而欠费人一直拒绝缴费的,那么欠费一直有效。
如果租户私自逃跑而欠下物业费,物业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欠下的物业费仍由业主缴纳。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提出诉讼。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公司可以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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