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现在是同一级别的,在以前,镇的行政级别是大于乡的,行政改革以后,就撤掉了镇这一行政级别,但是作为其管辖的地域并没有改变,其于乡是同一级别的行政编制,所以乡长和镇长现在也是一个级别。
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在我国行政区划上他们属于同一个级别的,只是根据经济情况不同而做得不同称呼,是同一个级别,正常情况下属正科级。乡长、镇长平级(正科级),以农业为主的叫“乡”,以工业为主的叫“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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