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建乡村公路,其管理和养护工作,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条例规定执行。
《中华人名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为落实农村公路修建政策,2006年1月26日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为落实农村公路修建政策,2006年1月26日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的。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