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虾事件老板是青岛人。2015年10月4日,南京的朱先生和四川的肖先生,在青岛一家名为善德烧烤用餐时,各自都点了一份虾,点餐时菜单上标价38元,结账时,店老板却按每只虾38元的价格收费,经过多方协商后,最后两人分别给了烧烤店老板2000元和800元的餐费后离开。
事后,青岛市老板2000元和800元的餐费后离开。
事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在检查发现,该烧烤店提供的菜品虽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鉴于此,将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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