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似如今的特派员。到了南宋,通判更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
2、为了防止州郡官权力膨胀,宋朝开始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谷、户口、赋役、狱讼等州府公事,须通判连署方能生效,号称“监州”。
3、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州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有直接向皇帝报告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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