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答辩的含义:
1、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
2、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为答辩时限;
3、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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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理案件;
4、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5、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
6、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