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而不能采用用口头方式订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而不能采用用口头方式订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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