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机构在每年3至6月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审查的认证。
认证需由村协办员向上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待遇领取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待遇领取人员本人持《资格认证表》或《待遇领取证》、居民身份证原件等,经村、社区委会审核盖章。待遇领取人员持以上证件按期到乡镇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由户籍地乡镇服务中心寄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异地居住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经待遇领取人员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审核盖章后,按期寄送回户籍地乡镇服务中心。乡镇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内时行确认,继续发放其待遇。
至每年6月30日止,仍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县级社保机构从7月起,暂时停止为其发入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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