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机动地一年一发包,最长不超过3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主要是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因此机动地的承包年限宜短不宜长,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机动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最长不得超过3年。
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法律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地方,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今后解决人地关系的矛盾,可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农户之间进行个别调整。
目前已留有机动地的地方,必须将机动地严格控制在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之内,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超过的部分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不足5%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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