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程序:
聘任委员根据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尚未达标四等,之后将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报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受理学校提供的材料后,将申报人指定的论文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鉴定其他材料送有关高评委;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随堂听课;高评委学科评议组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审阅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聘任委员会的评价意见、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根据需要参加笔试,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后,报高评委审定;高评委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做出审定意见;高评委将审定通过人员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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