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毕业证书一律于毕业当年颁发,不予补发,但教育局可以办理基础教育学校毕业证书遗失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到原毕业学校查核毕业证书存根或出具证明,到学校的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办理一份“毕业证明书”,查出证书的编号写本人到原毕业学校查核毕业证书存根或出具证明,到学校的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办理一份“毕业证明书”,查出证书的编号写上,并由学校盖章;
2、本人登报声明原证遗失作废;
3、本人持证明、报纸、照片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报;
4、教育局核发遗失证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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