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第五十九条中也明确指出:“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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