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有证书:
1、各地省级教育厅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工作。评选比例按照各高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遴选,毕业研究生总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选一人参评;
2、评选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结束,由省教育厅为其颁发《荣誉证书/p>
2、评选工作在每年11月底前结束,由省教育厅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其优秀事迹材料将装入本人档案,学校会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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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