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打预防针需要出生证明、预防接种本、所在居住地证明、户口本。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提供技术指导。
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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