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
第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
第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第四,其他费用的审核要坚持合情合其他费用的审核要坚持合情合理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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