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官是庸官、懒官、乖官、巧官,四官分别对应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四官问题。权责对等、权责清晰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干部就要干事,忠于职守、勤政为民向来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要求。逆此基本要求而行,纵然没有直接的违法犯罪行为,亦是一种“亚腐败”。
“庸官”、“懒官”存在的原因一则是当下对于“庸懒”的治理还缺乏“标准”,二则是治理尚未上升到刚性的制度乃至法规层面。“乖官”、“巧官”误国、误政府,对单位而言,也是贻害无穷。“乖巧”的行事风格和为官之道无疑会传递给单位其他人,尤其是对初入机关、有样学样的年轻人,既浪费了行政资源,也败坏了单位名声,累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出现“乖官”、“巧官”,原因是在干部教育管理上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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