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是指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中是指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有关的犯罪个人情况及犯罪后的表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有关的犯罪个人情况及犯罪后的表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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