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更改民族成份程序:1、更改人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族工作部门申请更改;2、所在区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按审核更改人所具备的条件,对合乎条件者发给民族成份更”更改民族成份程序:1、更改人要向其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族工作部门申请更改;2、所在区市县民族工作部门按审核更改人所具备的条件,对合乎条件者发给民族成份更改证明;3、申请人拿更改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民族成份。办事依据:《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办事机构:各区市县民族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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