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是合数,质数是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并且因数只有1和它自身,不能整除其他自然数。合数是除了1和本身外还有其他因数的数,51=3×17,因此51是合数。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质数的个数公式是不减函数,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考驾照网(www.kaojiazhao.com) 旗下平台: 驾校平台 教练平台 陪练平台 考试平台
考驾照网举报投诉方式:电话: QQ: 邮箱:(接受色情、低俗、侵权、虐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投诉)
Powered by 考驾照网 © 2001-2013 KAOJIAZHAO 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