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受让人就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下,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并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这第三人即为债权受让人。
债权转让过程中主体间的关系及称呼的变化,债权转让之前,主体只有两个,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一个第三人,这个第三人也就是债权受让人。
债权转让过程中,这三个主体的称呼就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债权人称呼为“让与人”,第三人称呼为“受让人”,原来的债务人还是“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仍是“债务人”,“受让人”变为“债权人”,原来的债权人变为“无关人”,即其债权全部转让,如果是转让部分债权,“让与人”和“受让人”共同成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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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受让人是债权转让过程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是与债权让与人相对的一组法律概念,受让人与让与人概念是成对出现的,没有让与人就没有受让人,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关系相当于卖者和买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