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撞死人的,肇事者就赔偿问题遭受到对方讹诈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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