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死亡,其由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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