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重要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作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加强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重要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作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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