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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考驾照网更新时间:2020-11-06 00:00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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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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