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亲再婚时儿子与继母间形成抚养关系,就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父亲再婚时儿子已成年,儿子对继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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