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离婚案件有: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法院已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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