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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