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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