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以下两种情形可以主张住宿费:当予以赔偿。
以下两种情形可以主张住宿费:
其一,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其二,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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