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
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主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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